《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規(guī)定:“單位未取得指標的有效編碼保留到當年12月31日,保留期滿后重新申請。”敬請各有關單位留意。 一、申請參加2011年度小客車指標搖號的單位,請于2011年12月8日24時前提交申請。 二、需申請參加2012年度小客車指標搖號的單位,請于2012年1月1日零時后開始提交申請,并填報上一年度(即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實際繳納入庫的增值稅和營業(yè)稅的稅額。 感謝大力支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責任編輯:編輯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