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廣州汽車競價時間為7月25日上午9:00時至下午15:00時,連續(xù)競價6個小時;競價配置數(shù)量共10000輛,其中個人車輛競價配置數(shù)量為8800個。以下是2016年7月廣州汽車競價公告。 查看更多>>>廣州汽車搖號結果查詢網(wǎng)站入口 2016年7月廣州汽車競價時間
2016年7月25日上午9:00時至下午15:00時,連續(xù)競價6個小時。單位和個人在同一時間分別競價。 2016年7月廣州汽車競價配置數(shù)量 2016年7月份擬配置中小客車增量指標共10000個。其中: (一)以搖號方式配置節(jié)能車增量指標1000個,其中單位指標120個、個人指標880個; (二)以搖號方式配置普通車增量指標5000個,其中單位指標600個、個人指標4400個; (三)以競價方式配置普通車增量指標4000個,其中單位指標480個、個人指標3520個。 2016年7月廣州汽車競價公告 一、競價標的 本所受托組織競價的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2016年7月份擬配置4000個廣州市中小客車普通車增量指標,其中單位普通車增量指標480個,個人普通車增量指標3520個。1個普通車增量指標(以下簡稱增量指標)為1個競價標的。 二、保留價 每個增量指標的保留價為人民幣壹萬元整(Y10,000.00元),參加競價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競買人)報價不得低于該保留價。 三、競價時間 2016年7月25日上午9:00時至下午15:00時,連續(xù)競價6個小時。單位和個人在同一時間分別競價。 四、競價方式 競價采用網(wǎng)上報價方式進行,報價不統(tǒng)一安排場所,競買人憑經(jīng)指標管理機構資格審核確認的申請編碼及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碼進行資格激活后,自行登錄競價系統(tǒng)進行報價。 五、競買人資格 已辦理增量指標申請登記手續(xù)的競買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參與競價: (一)在辦理增量指標申請登記時,已選擇以競價方式取得指標; (二)已按照規(guī)定繳付競價保證金; (三)經(jīng)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審核合格,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六、競價保證金的繳付 競買人應在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9日,以競買人名義向本所下列資金結算監(jiān)管賬戶一次性繳付人民幣貳仟元整(Y2,000.00元)的競價保證金,并以達賬為準(即競價保證金最遲到達本賬戶時間為2016年7月19日17:30時)。 戶 名: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 賬 號:645759157756 開戶行:中國銀行廣州珠江支行 競買人獲得多個申請編碼的,一個申請編碼單獨對應繳付一次競價保證金。 競買人為個人的,可選擇銀行柜臺轉賬、網(wǎng)上銀行轉賬、現(xiàn)金繳付三種之一的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不得采用該三種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 競買人為單位的,可選擇銀行柜臺轉賬、網(wǎng)上銀行轉賬兩種之一的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不得采用該兩種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 競價保證金繳付注意事項 (一)競買人應填寫并提示競價保證金劃出銀行將其填寫的備注信息(即為競買人的13位數(shù)字的申請編碼,請勿填寫中文)準確、完備地發(fā)送至本所上述資金結算監(jiān)管賬戶。若因競買人未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而導致其無法參與競價的,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責任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二)競買人應妥善保管競價保證金繳款憑證,該憑證將作為查詢及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依據(jù)之一。 (三)競買人采用跨行、異地繳付競價保證金的,繳款所需支付的手續(xù)費用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四)此次競價保證金只對應此期競價,未成交競買人的保證金將由本所按規(guī)定退還。若要參與下期競價的,需按下期競價公告規(guī)定時間重新繳納競價保證金。 競買人在繳付競價保證金后的第1個工作日13:00時起,可以在競價系統(tǒng)查詢競價保證金繳付情況。 競買人需要辦理競價保證金繳付信息核對和更正事項的,應親自到中國銀行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xù),辦理時間自2016年7月14日起至2016年7月21日止各營業(yè)網(wǎng)點營業(yè)時間內。 七、競價保證金的退還 根據(jù)是否通過資格審核及是否成交,競價保證金分兩個時間段退還: 未通過資格審核和未成交競買人的保證金本金和活期利息,由中國銀行于2016年8月1日前退還。 已結清成交價款買受人的保證金本金和活期利息,由中國銀行于2016年8月4日前退還。 因競買人賬戶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競價保證金退還不成功的,本所將于2016年8月5日后在競價系統(tǒng)中發(fā)布尚未收到競價保證金退款名單,競買人可按名單要求辦理資料變更手續(xù)及退款手續(xù)。 八、成交價款的結清 買受人競價成交后應當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2016年7月28日止,在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15家非稅收入代收銀行營業(yè)網(wǎng)點的營業(yè)時間內結清成交價款。買受人不得采用網(wǎng)上銀行和異地劃款的方式結清成交價款。若買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結清成交價款的,買受人應到開戶銀行辦理劃款手續(xù)。如果買受人不按規(guī)定結清成交價款的,視為其放棄增量指標,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九、指標證明文件的獲取 已結清成交價款的買受人,可于2016年7月30日起,在指標管理機構指定的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或者在工作日到指定的對外辦公窗口領取指標確認通知書。買受人于2016年8月3日起的工作日可攜帶指標確認通知書和其他相關材料到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登記業(yè)務。 十、其他事項 (一)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的相關詳細事項,可登陸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競價系統(tǒng)網(wǎng)站(http://www.gzqcjj.com)查詢《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指引》。 (二)咨詢電話:96900 (責任編輯:小編YH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