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審核不通過之后如何申請復核,到什么部門復核 答:您好,根據細則第十七條: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相應的信息審核部門提交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經復核,異議成立的,信息審核部門應反饋申請人和指標管理機構,由指標管理機構納入下一次配置;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說明理由。建議您可參考細則第十六條,咨詢對應的信息審核部門。 問:請問信息審核不通過要向哪個單位申請復核?應采用何種途徑? 答:您好,您可以參考細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市公安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本市戶籍信息、居住證信息,審核港澳臺地區(qū)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的身份信息及在深居住情況;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駕駛證信息以及名下的車輛信息;市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審核納稅信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醫(yī)療保險信息;市市場質量監(jiān)管部門負責審核企業(yè)注冊登記信息、組織機構代碼證信息;市發(fā)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核企業(yè)新開工項目投資額信息;市統(tǒng)計部門負責審核企業(yè)已完成的投資額信息。如果您哪項信息審核不通過,可以向對應的信息審核部門申請復核。 問:社保復核到底去哪里弄? 答:您好,根據細則第十六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醫(yī)療保險信息;第十七條: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相應的信息審核部門提交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經復核,異議成立的,信息審核部門應反饋申請人和指標管理機構,由指標管理機構納入下一次配置;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說明理由。建議您咨詢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責任編輯:編輯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