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放寬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
來源:發(fā)布時間:2022-06-06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促消費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jù)《深圳市關于促進消費持續(xù)恢復的若干措施》,現(xiàn)就放寬我市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印發(fā)的《深圳市促進新能源小汽車消費補貼申領實施細則》規(guī)定:通過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的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僅限于辦理“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
二、放寬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允許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車指標、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個人申領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關于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的有關規(guī)定。
三、對申請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的申請人,醫(yī)療保險方面申請條件的審核按照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執(zhí)行。
四、《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不變。本政策自6月7日起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結束。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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