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交通違章代碼大全和扣分處罰標準 根據(jù)新修訂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和四川省公安廳《關于印發(f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通知》(川公發(fā)〔2014〕98號)的要求,四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對部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代碼已經(jīng)進行了細化修訂。四川省公安廳交管部門從5月9日起,對原部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代碼進行修訂,新增14個違法行為代碼,細化176個違法行為代碼。據(jù)了解,根據(jù)“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新增加了7047、7048等14個違法行為代碼。具體為貨運機動車擅自加裝外置燈光的,將處予罰款200元,記0分。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反復并線、頻繁穿插,尚未構(gòu)成犯罪的,將處予罰款2000元,記0分。未按規(guī)定噴涂核載人數(shù)等標志的,處予罰款200元,記0分。 據(jù)了解,為了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領,從源頭和制度上解決“同案異罰”等不規(guī)范行為;四川省公安廳交管部門從5月9日起,對原部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代碼進行修訂,新增14個違法行為代碼,細化176個違法行為代碼。處罰裁量標準’中,起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范圍與‘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罰款幅度一致,其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為定額。”例如以前超速50%以上處罰為200元至2000元,具體處罰的金額可以自由裁量,修訂后的僅在“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中設定為“默認值”。 同時,修訂發(fā)表后,細化前的原違法行為代碼停止使用。對已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的原代碼行為代碼信息尚未處理完結(jié)的,保留源代碼并辦理違法處理業(yè)務,其處罰幅度應當按違法情節(jié),執(zhí)行“處罰裁量標準”。三個解讀亂停車處罰分為兩個標準 根據(jù)“實施辦法”和“處罰裁量標準”,市民最關注的是將違法停車代碼由原來的1039細化為10391和10392。10391為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停放,駕駛?cè)瞬辉诂F(xiàn)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處以罰款150元,記0分;10392為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臨時停車,駕駛?cè)嗽诂F(xiàn)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第63條,處予罰款50元,記0分。 也就是說以前路邊亂停車的行為,現(xiàn)在處罰分為兩種,一種是駕駛?cè)嗽谲噧?nèi),妨礙其他車輛的,將處罰50元,不記分。另一種就是駕駛?cè)瞬辉谲噧?nèi),將被處罰150元,不記分。”同時,以前未處理的違法行為,并錄入系統(tǒng)的,現(xiàn)在將會執(zhí)行新的標準。“以前亂停車系統(tǒng)里是罰款50元,現(xiàn)在也將執(zhí)行新的標準,變?yōu)榱P款150元。” 按“處罰裁量標準”對設計超速違法行為的13491、13501、1721等34個違法行為代碼進行細化為13492、13512等172個新細化代碼。
“以前在規(guī)定時速范圍超速50%以上70%以下的,均記12分,罰款200元至2000元,并扣留駕駛證。”李南川介紹,現(xiàn)在更加細化。“駕駛小轎車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時<含>以下)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70%以下的,處予罰款200-400元,記12分,可以并吊銷駕駛證。在道路(限速80公里/小時以上100公里/小時<含>以下的)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70%以下的,處予罰款800元,記12分,可以并吊銷駕駛證。 ★2015新交規(guī)扣分標準規(guī)定(圖文)★2015年交通違章罰款代碼與扣分對照表(責任編輯:編輯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