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車號牌自主編號說明 一、"自主編號系統(tǒng)"適用于在本市申請新車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載貨汽車以及輕型、微型專項作業(yè)車。 二、在"自主編號系統(tǒng)"中實時公布的可用號段供您自主編排。 三、按照"自主編號系統(tǒng)"中的提示,完整、真實錄入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簽注的姓名/名稱、編號(單位代碼,公民身份證號碼)、住址(地址),國產(chǎn)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車輛《貨物進口證明書》上簽注的車輛識別代碼(VIN),《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號碼等信息。如登錄的信息與資料信息不符,或因國家政策調(diào)整導致機動車無法注冊登記的,自主編號無效。 四、在"自主編號系統(tǒng)"中完成號牌自主編號后,應當在預約的時間到車管所提交相關資料,申請辦理車輛注冊登記,領取受理憑證,逾期3個工作日未申請的,該牌號視為自動放棄;因車輛及申請資料不符合規(guī)定,車管所予以退辦的,自主編號無效;車輛注冊登記后未滿三年需辦理轉(zhuǎn)移登記的,將收回自編的號牌,現(xiàn)機動車所有人必須通過車管所計算機隨機選號。 五、在"自主編號系統(tǒng)"中自編號牌,不能再通過車管所計算機編號系統(tǒng)再次選號。 六、未在"自主編號系統(tǒng)"中自主編號的,直接到車管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的,只能通過車管所的計算機編號系統(tǒng)隨機選擇號牌 (責任編輯:編輯J1) |